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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有关人士告诉工薪族何种“收入”不交个人所得税

1998-07-09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郭红梅、通讯员吴澄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郭红梅、通讯员吴澄报道:许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拿到每月的工资条,自己算的税款总与工资条上的代扣税款对不上号。海淀区地税局的有关人士对这一普遍性问题,作出解释,计算个人所得税,既要清楚适用税率,又要了解哪些收入可免纳个人所得税,方可计算正确。

据悉,北京市政府及财税部门曾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及标准给予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补贴、津贴名称标准

独生子女补贴5至10元/月

父母双方各50%

托儿补助费父母双方各40元/月

外埠差旅费津贴一般地区20元/天,

特殊地区30元/天

市内误餐补贴3元2角/餐

家属副食补贴汉族7元5角/月

回族9元/月

煤火费补贴120元/年

奶费补贴4元/月父母双方各50%

政府特殊津贴100元/月

科学院士津贴200元/月

电话费补贴省部级110元/月

局级80元/月

特岗经批准50元/月

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单位被保人按本人上年

均工资的5%交存;事业单位

保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3%

交存

大病统筹基金企业个人按上年全市职工月

工资1%交存

失业保险基金企业个人每人每月交存2元

住房公基金个人按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总额

的5%—10%交存(1995年为5%,到2000年逐年增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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